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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5]
为进一步加大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力度,激励和促进交通事故处理单位及其民警更好履行职责,严厉打击道路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汕头交警支队经过深入调研和反复讨论,近日根据《人民警察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和警务规范化的要求,出台了《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暂行办法》。《办法》明确了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查缉程序,要求办案单位及其民警除按交通事故处理正常程序处置外,要抓住战机、迅速组织查缉,按规定时间和装备要求迅速接处警,到达现场后应当先行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寻找报案人、目击证人或现场人员,发动群众举报有价值的线索;细致、周密勘查案件现场,根据现场遗留的各种痕迹、印迹,判断肇事车辆的类型、颜色、逃逸方向,为堵截和追缉肇事车辆提供线索。对现场群众举报和现场勘查后线索较为清楚的,应当视情况报请布置堵截和追缉,必要时向有关地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出协查通报。对确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基本情况的,办案单位、主办民警应通过各种手段和方法(包括营建特情、技术侦查、要求协查、举报等),积极开展缉捕工作。 为有效调动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办法》同时对民警开展侦破工作的情况制订了明确的检查考评和奖惩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补助办案的范围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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