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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5-31]
针对近期来有相当一部分驾驶员没有按规定提交身体条件证明,面临其驾驶证被注销,汕头市交警有关部门专门发出告知书,提醒有关驾驶员必须尽快在有效期内提交体检证明。 据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家公安部第71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的有效期为六年、十年和长期有效,要求持证在有效期到期办理换证时同时办理年审。而准驾车型为A1、A2、A3、B1、B2、N、P,在年龄超过60周岁的驾驶员,应当每年到县级或区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一个记分周期(记分周期为12个月)结束后15日内,向车管部门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另外,持有效期内的老版驾驶证,准驾车型为A、B、N、P和年龄超过60周岁的驾驶员,也应依照上述规定向车管部门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明确规定,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持B类以上驾驶证超期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公安车管部门应当注销期机动驾驶证。 据交警有关部门负责人透露,至目前止我市已经有相当一部分驾员因为没有在期限内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而被全省联网的电脑管理系统自动注销驾驶证。 交警部门特别提醒:准驾车型为A1、A2、A3、B1、B2、A、B、N、P,以及年龄超过60周岁的驾驶员,必须在驾驶证的有效期内尽快到交警车管所窗口领取表格,到区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车管所办证厅1-5号窗口受理审验手续,驾驶员凭受理回执作为已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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