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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挂车不贴反光标识将受罚

[2008-7-21] 

    为进一步治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因追尾碰撞而引发的交通事故并减轻事故的损害程度,根据上级的部署和要求,汕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从现在起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在用货车、挂车不按规定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和安装侧后防护装置专项整治工作。 

    汕头市交警部门将组织路面执勤和车管警力,通过重点单位排查、机动车登记查验、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查验和路面检查等多种方式,集中整治不按规定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和安装防护装置的在用货车、挂车。整治的重点是:注册登记的总质量不小于12000千克的货车和总质量大于3500千克的挂车未在后部粘贴符合规定的车身反光标识,车长不小于10米的货车和总质量大于3500千克的挂车未在侧面安装、粘贴符合规定的车身反光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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