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三项教育已如火如荼地在全国各地公安机关开展起来,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的学习也在进行。通过第一阶段学习,我体会到,为人民服务这一思想深深来源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实践的结合,贯穿于党的不同时期领导人的思想理论中,逐步发展,完善,上升为我党的根本思想路线,过去是,现在是,将来还是。
中国的历史上出现过无数为民请命的人,为民谋福祉的人。“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岳武穆踏破贺兰山阕,拯救黎民于水火;郑成功百舸竞渡台海,驱除外来鞑虏;孙中山先生创建民国,开“三民主义”之章义,鲁迅先生横眉冷对千夫指,“俯首甘为孺子牛”,他们都因惦记人民群众的疾苦,代表着人民群众的利益,因而流芳百世,万古长青。呕血为民,一心为公的传统古而有之,百世不衰。
中国共产党从建党之初,就明确把带领人民群众推翻三座大山,求得解放,人民群众当家作主作为自己的奋斗目标。党的历史,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历史。为人民服务这条思想路线,在革命斗争中、建设实践中不断丰富,完善,上升为我党的根本宗旨。江泽民同志《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四十周年上的讲话中》指出,“我们是在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中产生、发展、壮大起来的。没有人民群众的支持,党一天也不能生存。”党和人民群众就如同鱼水,缺少水的支持,鱼将干涸而亡。因此,“我们一定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密切联系群众,是我们党区别于其他任何政党的一个显著标志”。毛泽东撰文纪念在中国抗日战争中牺牲的加拿大共产党员白求恩,赞扬他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精神,教导全体党员要学习他的国际主义精神,成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
1949年10月1日,随着五星红旗在天安门广场的冉冉升起,中国革命由战争年代转向大规模的经济建设时期。从此,人民公安机关担负起了保卫经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的重任,成为了和平年代流血最多的部门。弹指50年,我们在维护稳定、打击犯罪、管理治安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工作,因工致残或牺牲的民警达11万人,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但是,当前我们的公安队伍中存在着对待群众“冷硬横推”的态度、部门中存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作风,少数民警特权思想严重,对待群众的正当要求敷衍塞责,致使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受到损害,严重影响了警民关系,在人民群众中造成了恶劣的影响,抹杀了我们的成绩,被群众评为最不满意的政府部门。因此,彻底扭转公安队伍的形象,已经成为公安队伍改革的重中之重。贾部长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专题汇报公安队伍建设情况时立下军令状,“力争通过三年时间的不懈努力,使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明显提高,队伍的整体形象和纪律作风有较大改进,违法违纪和腐败现象得到遏制,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比较满意”,实现这一目标,要靠在民警中开展的三项教育活动。实现这一目标,要靠每一个民警全身心投入三项教育活动中,得到思想的启示和灵魂的升华。
三项教育的内容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教育,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法制教育”,其根本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宗旨教育是思想路线教育和法制教育的灵魂。公安机关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最为广泛、直接的桥梁和纽带之一,公安工作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公安工作做好了,人民群众就会受益,就会更加拥护党和政府。公安工作做得不好,群众就会受累,就会影响党和政府的威望。《人民警察法》第3条规定:人民警察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维护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是每一名干警的职责,也是人民对我们的要求。因此,我们必须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和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统一起来。
《人民警察法》第3条明确规定,“人民警察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我党的群众路线是“一切来源于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去”,公安机关、公安民警只有深深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汲取丰富的营养和智慧,才能永远立于不败之地。我们的刑警在破案过程中存在“走访难,取证难”,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得不到人民群众的信任,我们的刑警在追捕凶犯过程中往往孤身一人,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因为失去了人民群众的支持。这一切,都只有靠我们重新拿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一有力的思想武器,重新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从头做起,从小做起,一点一滴的积累,弃恶从善,纳谏如流,使我们重新成为人民的正义之师,威武之师,成为人民群众的贴心人,受到人民群众的广泛支持。
在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公安机关遇到了大量的新情况、新问题,遇到了许多前所未有的冲击和诱惑。时代在变,社会环境在变,但我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不能变。如果我们在思想上解决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问题,解决了脱离群众的问题,我们就能够更好地开展工作,消除各种消极腐败现象。
在公安工作中如何实践实事求是
经过第二专题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教育,学习了《高举毛泽东思想旗帜,坚持实事求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一靠理想
二靠纪律
才能团结起来》、《大力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改造我们的学习》等遍目通过这个专题的学习,我就如何在公安工作中怎样克服形式主义、作风不实责任心事业心不强、弄虚作假、警令政令不畅、工作不求实不落实等问题,又怎样在工作中实践实事求是谈几点看法。
实事求是是马克思主义的灵魂,是我们党的思路路线,也是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是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精髓。敢不敢坚持实事求是,对于一个人民警察来讲,是一个世界观正确与否、党性纯不纯的重大原则问题。历史经验表明,凡是我们能够自觉地坚持实事求是的时候,我们的事业就发展;凡是我们背离或放弃实事求是的时候,我们的事业就遭受挫折,这是一条被实践反复证明的真理。邓小平同志深刻指出,实事求是,是无产阶级世界观的基础。过去我们搞革命所取得的一切胜利,是靠实事求是;现在我们要实现四个现代化,同样要靠实事求是。实事求是是我们凝聚民心的根本条件,也是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的重要前提。民心不可违,一旦失掉民心,我们就无法开展工作,使我们的工作步入死胡同。作为人民警察,要始终坚持实事求是这一党的思想路线,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背离这一点。
我们工作中实事求是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工作形式主义,作风不实责任心事业心不强,其表现形式是工作不求实,只讲形式,不讲实效,只求表面,不顾本质,工作只是为了应付领导,应付检查,这是公安工作的大忌。二是弄虚作假、警令政令不畅、工作不求实不落实,在我们工作中主要表现为统计的数字不实,这是一个影响和制约公安工作的一个“疑难杂症”,不要小看数字不实这样的弄虚作假行为,它可以导致上级机关和国家决策的重大失误,给党和人民的利益带来灾难性的损失,查立案方面,不查不立,不破不立普遍存在,从治安形势看,一方面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居高不下,另一方面立案统计不实,这势必影响上级机关的正确决策。在改革和发展的进程中,有少数干警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使得脱离实际,弄虚作假,说大话、讲空话,上欺领导、下愚群众的不良风气又有所抬头,严重影响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威信和形象。
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作为一名人民警察敢不敢坚持实事求是,决不仅仅是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问题,而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综合反映。世界观是一个人认识事物的思想基础。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就是要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去认识客观事物,分析事物的内在联系,坚持按客观规律办事,自觉地同弄虚作假、违背客观规律的行为作斗争。而在现实工作生活中,确有一些干警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充斥头脑,凭个人的好恶判断是非,当一些情况不符合自己的愿望时,即乱加指责,有的领导在听取下级汇报时,成绩低于自己的期望值时,不是按客观标准和实际情况去分析、去认识、去评价,而是主观地做出错误判断,这就容易逼着下级说假话。人生观是一个人生存发展的根本取向。贪图享受的人生观,必然是个人利益至上,一旦感到坚持实事求是会危及个人利益、影自己的升迁提拔、或不利于为自己捞取好处时,自然就会放弃;树立了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就会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一旦发现弄虚作假损害党和人民利益时,必然会挺身而出,坚持实事求是,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价值观是一个人评价事物好与坏、是与非、美与丑、善与恶的尺度。如果把吹牛拍马、弄虚作假、投机钻营视为时尚或达到个人目的的手段,就不可能坚持实事求是;如果堂堂正正做人,踏踏实实做事,清清白白为警,就会自觉地坚持实事求是,也敢于坚持实事求是。树立正确的“三观”,最关键的是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武装头脑。因而,如何运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立场、观点、方法,从思想认识上、立场观点上牢固树立起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以保障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是摆在我们广大人民警察面前的重大原则问题。每个干警,都应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自觉地在实践中坚持实事求是。
要认真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实践表明,一个单位和部门民主集中制坚持得好,能够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那么说假话、讲空话、弄虚作假的坏风气就不容易滋长蔓延。我们必须按照党的十五大精神,认真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不断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发扬党的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传统,切实把党内民主生活活跃起来,形成讲真话、实话者荣,讲假话、空话者耻的舆论氛围。这次“三项教育”就是一个很好的教育机会,使每个干警都认识到弄虚作假的危害性。要切实落实江泽民总书记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要求,按照德、能、勤、绩的标准,全面、公正、客观地考核使用干警。同时,要完善考核制度,把由单纯的量的考核,变成量和质相统一,坚决杜绝“官出数字”、“数字出官”的不良现象。还要建立完善监督奖惩机制,对于敢于坚持实事求是的民警,要从组织上给予支持、鼓励和奖励,使党的实事求是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在公安机关永远发扬光大。
要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要做到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首先必须端正对群众的态度,树立正确的群众观点:人民群众是真正的英雄,是改造世界历史的动力,是推动历史发展的决定性力量。我们必须一切从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一切相信人民群众,一切依靠人民群众。首先,如何正确地认识群众的作用。一方面,人民群众是创造历史的动力,必须充分相信人民群众在社会主义事业中的历史创造性,依靠人民群众去开创公安工作新局面;另一方面,人民群众的历史创造活动不是随心所欲,而是受诸多社会历史条件制约的。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这一点,从一定的历史条件出发,实事求是地看待人民群众在公安工作中的作用。其次,必须解决如何正确地反映群众意愿的问题。既然群众的创造作用不是无条件,而是要受到具体的社会历史条件限制的,那么,某些群众意见也就并不都是全面准确的。群众的意见中既有进步的东西,也有落后的东西;既有真理性的认识,也有片面性的认识。而且,具体的群众的认识和经验虽然是多方面的、丰富的,但往往是分散的、不系统的。必须实事求是地反映群众的认识,不能偏听偏信,也不能不加分析,简单归纳。既要广泛深入群众实际,听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又要对群众意见和要求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加以概括和总结,通过科学的工作方法,把群众中落后的、片面的认识加以否定和纠正,将群众中进步的、正确的认识加以提炼和概括,上升为真理性认识。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正确地解决从群众中来的问题。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是我国法律体系中一个极为重要的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是实事求是哲学原理在法学领域中的具体运用。我们在办案做事中不能先入为主,不仅要查清案件的真相,还要查清案件发生的来龙去脉,即案件发生的因果关系。不但要查清案件发生的客观事实,还要查清案件的“法律事实”,因为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是有一定的区别,法律事实,则只是人们能够认识或已经认识的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实践告诉我们在办理案件中只有坚持了实事求是这一原则,才能办好案。才能保证法律的严肃性和维护法律的尊严。否则就玷污了法律,就会变成人民的罪人。
总之,在工作中只有坚持实事这一思想路线,才能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一宗旨,才能保证我们的公安工作向着正确方向发展。
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公民合法权
通过第三专题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法制教育,学习了《在全体人民中树立法制观念》、《加强反腐败斗争,推进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中共-----周剑
2000年10月14日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决定》、《公安部关于坚决制止公安干警刑讯逼供的决定》、《公安部关于排除干扰杜绝说情严格依法办案的通知》、《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公安机关和公安干警十不准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人民警察内务条例》等遍目,。我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情况就如何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谈谈自己的认识。
一、严格执法是对执法人员提出的基本要求。
严格执法是对执法人员提出的基本要求,也是贯彻落实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一法制建设基本方针的重要内容之一。实践告诉我们,只有严格执法,才能纠正违法行为,保护公共利益和群众利益,才能体现法律的尊严。严格执法至少有两方面的意义。一方面,要求执法人员必须秉公执法,严肃执法,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办案,真正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结合我们工作实际不能只重实体法而忽视程序法,比如在执行治安管理处罚中以前我就有这种意识,只要证据充分了往往就不去考虑程序上的立案呈批,在传唤中不用传唤证,这些很容易造成在行政诉讼中败诉。另一方面,严格执法还要注意粗暴执法,我们公安机关在执法中有一整套严格规定,比如在询问当事人、证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犯罪
嫌疑人时必须要有两位民警,治安检查中必须出示证件,执勤中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执勤标志,仪表端庄,语言文明,而不能行为野蛮,滥用职权吃拿卡要,乱罚款,以罚代管,甚至搞所谓的“以邪治邪”,不能只教育不处罚,以教代管,该纠正的不纠正,该罚的不罚,对违法者听之任之,这也是执法不严、玩忽职守的表现。
严格执法要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人民警察综合素质,提高依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要进一步制定、完善各项执法责任制,强化落实各种形式的执法监督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加强队伍的教育和管理以及精神文明建设,树立人民警察队伍文明之师、威武之师的形象。加强执法规范建设,让依法执法、文明执法成为制度。要开展综合执法,提高执法技巧,对于屡教不改、蓄意闹事、干扰执法的当事人,多用“智取”,少用“武攻”。要认真并贯彻行政复议法,保障国家法律监督制度在公安工作中的贯彻执行。二、公正执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
公正执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公正执法就是不偏不纵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行使法定职权,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执法者不能超越法定职权执法。公正执法要求执法人员必须尽职尽责,对发生的违法行为敢于纠正并依法处罚,不搞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犯罪嫌疑人的态度不好而加重处罚或态度很好而从轻处罚“态度执法”、不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犯罪嫌疑人与我们有关系或亲戚或朋友因而加重或从轻处罚的“关系执法”、“人情执法”,做到见违必纠,违法必罚,罚而有据。只要违法犯罪不管你官居多高、功有多大都应依法予以追究。据资料报道,20年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已经审议和通过各种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文件就有328件,这期间国务院还制定了700多件行政法规,各地方省级人大制定和批准了5000多件地方性法规。仅八届人大五年间,就立法118件。通过普法教育,公民的法律意识也有了很大提高,这就要求我们在执法中,更加注意执法的公证性,
三、文明执法是社会精神文明的体现。
文明执法是社会文明的一个缩影,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所谓文明执法,是指执法人员以人为本,依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运用法律规范办理各种案件,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文明执法是人民警察的属性所决定的。人民警察执法的对象大多是人民群众、外来人员、“两劳”释放人员,遇到的问题大量的属于人民内部矛盾,有的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后果的,应教育其纠正。如果言语粗鲁,行为野蛮,不但不能纠正其违法行为,而且会增加违法者的对立情绪,破坏政府形象。执法讲文明,要求有礼在先,出示证件在先,态度和蔼,举止端庄,教育疏导,以理服人,既是执法人员文明素养的展示,也是行政执法不可缺少的必要程序。实践表现,大多数违章违法者是通情达理的,只要执法者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工作做到家,违法行为是会自行纠正的。因此,文明执法是人民警察工作永恒的主题,也是进一步加强人民警察队伍建设、树立人民警察新形象的根本保证。行政处罚法第五十条、六十条和六十二条中的法律责任规定,行政执法人员违犯法律规定,徇私舞弊,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这些都是对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具体要求。
在这里我们必须注意“文明不能执法,执法不能文明”的谬论,有些人认为执法是责令违法者纠正违法行为或予以处罚,必须严格、严肃。违法者是不讲文明的,文明执法纠正不了其违法行为。如,如交警在纠正交通违章,我向他敬礼,没等我出示证件,他开车溜走了。注意区分强制执行和制止群体性闹事事件中强制性。符合法律程序的强制是完全必要的,要注意区分在执行刑事拘留、逮捕、强制执行和制止群体性闹事事件中,在此过程中发生的推搡、拉扯等行为不能与不文明执法混为一谈。其间当事人阻挠执法,或辱执法人员,蓄意扩大事态,引起路人围观,堵塞交通。人民警察为了尽快平息事态,将辱骂、洒泼的当事人制服,这难道是不文明行为?如果不强制制止,事态就不能平息,执法就不能顺利进行,破坏执法的状况就不能得以改变。文明执法是一个过程,有的群众对公安“强制执行”缺乏了解,单凭看到强制性情景就指责或投诉警察“不文明”,有失公允,是对公安机关的误解。对于人民警察奋起自卫,冒着生命危险制服闹事者,从法律上讲,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公共利益和他人的人身和其它权益免受侵害,对于那些使用暴力袭警行为的人,使用警械武器予以制止,这是正当防卫,不仅不负法律责任,而且应当受到鼓励和表扬。其次,要提高人民群众的素质和法律意识。文明执法必须普遍提高人民群众素质和对公安工作的认识,使人民群众在行使他们的权力的同时普遍并愿意承担法定义务。要加大全民普法教育,宣传、教育、新闻等部门要加大市容宣传教育力度,舆论监督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从而使人民群众了解公安,理解公安,支持公安,明确不接受处罚或暴力依法执法是违法行为。在外部环境优化、执法环境成熟的情况下,文明执法才能顺利进行。
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是落实以法治国方略的重要举措。公安部部长贾春旺提出,要全面履行警察法赋予的职责,依法行使职权,切实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可见,强调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是相对于公安队伍目前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而言的我们要把推行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作为工作的重点,总结经验,不断探索,真正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依法办案、取信于民。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为保障和促进改革、发展、稳定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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