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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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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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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 通 管 理


    为进一步方便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实施监督,促进公安机关严格、公正执法,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交警支队现将交通管理业务的有关法规、规定、实施办法、操作程序及相应的监督制度、承诺制度公布如下:


第一部分 交通法规


    一、什么是道路交通?构成道路交通的三要素是什么?
    道路交通是人或车辆沿着道路的移动。道路交通由三要素构成:一是人,包括行人(含乘车人)和驾驶人员;二是车,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三是路,包括公路和城镇街道。
    二、交通法规中的道路是指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所称的道路,是指公路、城镇街道和胡同(里巷),以及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等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但厂矿、油田、农场、林场等单位自建的专用道路,农村乡间土路、机耕用路、机关、学校、单位院内,车站、机场、港口、货场内以住宅楼群之间的,均不属于交通法规所称的道路。
    三、什么是道路交通管理?
    道路交通管理,是国家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根据国家制定的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范和标准,对通行城市、公路的一切车辆、行人进行管理教育,使车辆、行人按照交通法规的规定各行其道,有秩序地运行,确保城乡交通畅通,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的安全。
    四、道路交通管理的目的和主要手段是什么?
    道路交通管理的目的,就是要力争达到秩序好、安全、畅通。
    道路交通管理的主要手段有三个方面:一靠逐步完善交通法规,并认真执行;二靠宣传教育,借以强化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提高人民群众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三靠加速交通工程的建设,不断改善道路交通条件,提供完善的交通基础设施。
    五、什么是道路交通法规?
    为了正确地调整交通参与者之间的矛盾,保障交通畅通与安全,必须对车辆和行人加以严格管理和科学指挥、疏导,使之各行其路,繁而不乱,该行则行,该停则停。必须有一个权威的行为准则,把道路交通参与者应该遵守的各项规定以法律、法令等形式加以规范,使人们有所遵循,这些规范统称交通法规。
    六、道路交通管理法规通常应包括哪些内容?
道路交通法规的内容通常包括: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的规定,车辆及其装载、行驶的管理规定,车辆驾驶员管理的规定,行人管理的规定,道路管理的规定以及交通违章、交通事故处理的规定。
    七、道路交通管理法规的作用是什么?
    道路交通法规的作用有三个方面:一是人们使用道路(包括行人走路和经标准的占用或挖掘道路)的行为规范;二是进行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指挥、疏导、管制交通的法律依据;三是处理交通违章,鉴定交通事故的法律准绳。
    八、交通法规中为什么要强调保障交通安全?
    因为交通安全是生命攸关的大事,是关系人们切身利益的大事,也是交通秩序好坏的重要标志。同时,交通伤亡事故严重的现实也要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把保障交通安全作为第一位的工作来抓。
    九、什么是交通信号?
    交通信号是公安交通管理人员通过一定的形式和特定的内容,向运行的车辆和行人发出的能否通行或如何通行的信息标志。是带有行政命令的号令,所有交通参与者都必须严格遵守,以保障交通安全畅通,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具体分为:指挥灯信号、车道灯信号、人行横道灯信号、交通指挥棒信号、手势信号。
    十、遇有交警的指挥与其他信号、标志不一致时怎么办?
    车辆、行人遇有灯光信号、交通标志或交通标线与交警的指挥不一致时,应当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

 

第二部分 机动车及驾驶员管理


   
一、办理汽车入户需具备哪些资料?
    1. 具有销售权的销售单位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工商局确认);
    2. 车辆购置费证;
    3. 车辆照片四张;
    4. 临时号牌;
    5. 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测报告单(国产免检车辆除外);
    6. 办理第三者责任保险、车船使用税、养路费、故障车警告标志牌、灭火器、防盗锁的有效凭证;
    7.营运客车提供<<营运车辆审批表>>;
    8.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所有制企业购置的19座(含19座,司机座位不计)以下、6米以内(不含6米)的小型客车、轿车、旅行车、吉普车须办理<<定编小汽车指标使用许可证>>;
    9. 填写《机动车登记表》,张贴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拓印件。公车须加盖单位公章,附营业执照复印件;私车须车主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填写联系电话号码;
    10.国产车:出厂合格证(车型必须列入国家产品目录)。
    11.进口车:须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经省车管所确认)具有销售权的销售单位发票、进口许可证、报关单、海关专用缴款书、商检单,并附检测表;
    12.赠送车:凭省侨办批准的<<进口物资捐赠审批表>>和<<境外购车发票>>,按进口车手续办理(可免<<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13.罚没车:公安部、海关总署或国家工商总局签发的<<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经省车管所确认)或省车管所签发的办牌许可证、罚没决定书复印件、检测表,车辆必须由指定的具有罚没车辆销售权的销售单位销售。
    14.吉普车、双排座客货车、旅行车、轿车还须由刑侦部门检验点出具盗抢检索单。
    二、车辆(变更)过户需具备哪些手续?
    1. 年检有效期内的车辆行驶证。
    2. 旧机动车交易凭证(包括交易发票和<<旧机动车交易价格评估结论书>>)。属本系 统内部调拨的,可凭上级主管部门的固定资产调拨凭证(免办旧车交易手续)。
    3. 填写《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复驶、报废审批申请表》,拓印发动机和车架号码。
    4. 公车须双方单位证明及市定编办出具的不列入定编范围证明(单位名称更改的还须上级主管部门证明);私车的凭双方身份证并附复印件。
    5. 特区免税进口车辆还须有海关解除监管证明书。
    6.华侨捐赠进口车、右方向车、距报废年限一年的车辆、延缓报废使用车辆和省交警总队规定不能过户的车辆不得过户。
    三、机动车迁出本市怎样办理手续?
    1. 年检有效期内的车辆行驶证。
    2. 旧机动车交易凭证(包括交易发票和<<旧机动车交易价格评估结论书>>)。
    3. 填写《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复驶、报废审批申请表》并拓印发动机和车架号码。
    4. 公车须转出单位证明及市定编办出具的不列入定编范围证明;私车凭车主身份证复印件。
    5. 车辆交由刑侦检验点进行盗抢检索和考验员检验合格。
    6. 交回车辆号牌和行驶证,领取《机动车、驾驶员转出通知单》。
    7. 国产车的由车主领取临时号牌及车辆档案到新籍车管机关申请办理转入手续。
    8. 转籍到本省内其它市的进口各类轿车、吉普车、面包车(包括三大件组装车)须报省车管所审查批准后由车主领取临时号牌及车辆档案到新籍车管机关申请办理转入手续。
    9. 转籍到外省的进口车须将资料送省车管所审核同意,凭省车管所出具的《进口车准予转出通知单》由转出地车管所封装后交车主,并出具临牌到新籍车管机关申请办理转入手续。
    10. 属法院判决财产所有权转籍的,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11. 注册登记未满二年,或一年内达到报废年限的车辆及延缓报废使用的车辆、华侨捐赠进口车、右方向车辆、没有解除海关监管的三资企业自用车不得转出。
    四、外地车辆转入我市需具备哪些手续?
    1. 公车须有双方单位证明;私车须有双方车主身份证并附复印件。
    2. 公安车辆管理机关转出的车辆档案(证件和凭证齐全、有效)。
    3. 临时号牌。
    4. 外省转入欠旧车交易证明的,应在本市的旧车交易点补办旧车交易手续。
    5. 进口车由我省其它市车管所转入我市的,凭省车管所的批准文件、转入车辆档案核对计算机资料后予以办理。
    6. 进口车由外省转入我市的,须由车主持转出地转出的车辆档案到省公安厅车管所申办转入手续,省公安厅车管所查询核对无误后出具《转入车辆准予入户通知函》封装于车辆档案内交回车主。市车管所凭省车管所出具的《转入车辆准予入户通知函》、审核档案及核对计算机资料无误后予以办理。
    7. 填写《机动车登记表》,张贴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拓印件。
    8. 车辆交由考验员检验及刑侦检验点进行盗抢检索合格。
    9. 登记注册未满二年及一年内达到报废年限的车辆及延缓报废使用的车辆;右置方向车辆不得转入;经批准利用进口零件组装的国产汽车暂停转入。
    五、车辆改装、改型需具备哪些手续?
    1. 填写《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复驶、报废审批申请表》(进口车一式三份、国产车一式二份)。
    2. 提供经批准承担改装、改型的专业厂(大客车改装卧铺由省指定的广州大客车改装厂)出具的合格证和技术数据(车身广告须有经省车管所审批合格的广告许可证)。
    3. 更换车辆的发动机和车架应缴交新零件的发票及原零件的废品回收发票(只能更换同类型总成)。
    4. 车辆交由考验员检验合格。
    5. 距报废年限二年及延缓报废使用的车辆、右方向车辆不得进行改装、改型。
    六、车辆申请报废需具备哪些手续?
    1. 领取并填写《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复驶、报废审批申请表》(一式三份)。
    2. 经车管所审核同意,车辆交废旧物资再生公司收购(市区光华路85号),凭收购发票到车管所办理。
    3. 交回车辆号牌、行驶证。
    七、申请延缓报废需哪些手续?
    1、 在车辆报废期限前60天内提出申请,经车管所审核符合延期报废条件。
    2、 填写《汽车延缓报废审批表》(一式二份),拓印发动机、车架号码各二份并将车辆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站进行安全性能及外观检测合格,由驻检测站考验员在《汽车延缓报废审批表》和检测报告上作合格签注。
    3、 将车辆开到车管所由考验员再进行检验,合格的在《汽车延缓报废审批表》上作合格签注。
    4、 将《汽车延缓报废审批表》和检测报告单及车辆行驶证复印件送机动车档案室。
    5、 由机动车档案室核对档案后报省车管所审批,按通知时间办理手续并领取新行驶证。
    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1990年7月7日以前入户的轻型载货汽车(1800KG<汽车总质量<6000KG)、带拖挂载货汽车(全挂汽车列车)、矿山作业专用车及各类出租汽车使用期8年,其它汽车使用期10年;营运车辆使用年限超过4年转为非营运后,使用期限为8年(并且不能申请延期报废),使用年限4年以内的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后,使用期限为10年(并且可以申请延期报废)。
    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1990年7月7日以前入户的轻型载货汽车(1800KG<汽车总质量<6000KG)、19座以下出租车不得申请延缓报废。
    八、遗失或损坏号牌重新补换需具备哪些手续?
    1. 公车须单位证明;私车须车主身份证并由车主原人办理。
    2. 损坏的号牌须交回。
    3. 填写《汕头市机动车牌、证遗失、损毁补发申请表》,并按要求贴上发动机和车架号码拓印件。
    4. 车辆须经考验员检验合格后将《汕头市机动车牌、证遗失、损毁补发申请表》交机动车档案室办理。
    5. 按通知时间到机动车档案室领取临时号牌。
    6. 一个月后到车管所办证厅查询补制的号牌是否送达或进行临时号牌延期签章,如已送达,可凭临时号牌到指定装牌点安装号牌。
    九、遗失或损坏行驶证补办需具备哪些手续?
    1. 公车须单位证明;私车须车主身份证并由车主原人办理。
    2. 填写《汕头市机动车牌、证遗失、损毁补发申请表》,并贴上发动机和车架号码拓印件。
    3. 车辆须经考验员检验合格并按要求办理完本年度的年检手续。
    4. 经审核,由车管所机动车档案室开具有效期一个月的待理证,到时凭待理证补发行驶证。
    5. 损坏行驶证的可凭损坏的证件办理缴费后到机动车档案室换领新证。
    十、车辆年度检验需办理哪些手续?
    1. 时间:每年三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按牌号最后一位数字对应的月份内进行年度检验(可提前一个月办理)。
    2.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合格报告单。
    3. 填写《机动车定期检验表》。
    4. 在驻站考验员的监督下现场拓印发动机和车架号码并张贴于《机动车定期检验表》上。
    5. 按规定缴齐各种规费(养路费、车船使用税)和办理第三者责任保险并配置灭火筒和故障车警告标志牌(只限汽车)。
    6. 已办理延期报废的车辆按消防车、矿山作业车每年检验一次,大客车每三个月检验一次,其它车辆每半年检验一次的规定办理检验(具体见车辆行驶证副证上的有效期)。
    "粤O"、"粤警"号牌车辆的年度检验,参照其它同类型车辆的检验方法,经检验合格后填写《广东省粤O、警车号牌车辆定期检验表》,拓印发动机、车架号码、张贴车辆照片和盖齐公章后由车管所统一送省车管所审核签章。
    十一、驾驶员转入需具备哪些手续?
    1. 其它市车管所转出的驾驶员档案(经检验证件齐全、有效,转出时间为三个月以内)。
    2.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或人事劳动部门的工作调函复印件。
    3. 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4. 经县(区)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5. 彩色一寸红色背景免冠便装照片3张。
    十二、驾驶员转出需具备哪些手续?
    1. 凭身份证或户口迁移证明或人事、劳动部门的工作调函。
    2. 年审有效期内的驾驶证。
    十三、换发机动车驾驶证需具备哪些手续?
    1. 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到车管所领取并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须填写准确的电话号码)。
    2. 经县(区)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3. 彩色一寸红色背景免冠便装照片2张。
    4. 交回原有年审有效期内驾驶证。
    5. 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按约定时间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待理证、缴费票据到车管所领取新的驾驶证。身份证号码错号或重号的须先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更正后再到车管所办理。
    十四、遗失补办机动车驾驶证需具备哪些手续?
    1. 由本人填写《审验、换证、补证、转籍、变更、注销申请表》。
    2. 遗失的驾驶证尚未换发新证的须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经县(区)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3. 提供彩色红色背景免冠便装照片2张。
    4. 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 开具为期一个月的待理证。
    6. 按通知时间凭本人身份证原件、缴费票据及待理证领取驾驶证。
    十五、损坏换领驾驶证需具备哪些手续?
    1. 由本人填写《审验、换证、补证、转籍、变更、注销申请表》。
    2. 凭损坏的驾驶证(未办年审的须补办年审)。
    3.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 彩色一寸红色背景免冠便装照片2张。
    5. 按通知时间持本人身份证原件、缴费票据到车管所领取驾驶证。
    十六、外国人、港澳台人士考换驾驶证需具备哪些手续?
    1、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经县(区)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2、提供并翻译所在(国)地区驾驶证或国际驾驶证并由公证处公证有效。
    3、提供居住证、营业执照并由公证处公证有效。
    4、提供彩色一寸红色背景免冠便装照片6张。
    5、台胞经考试合格由省车管所核发驾驶证。
    6、外国人、港澳人士按规定到香港联通公司、澳门联达公司办理手续。
    十七、归国人员考换驾驶证需具备哪些手续?
    1、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经县(区)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2、提供并翻译本人护照(须有出入境记录)和所在(国)地区驾驶证或国际驾驶证(须经公证处公证有效)和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彩色一寸红色背景免冠便装照片6张。
提供聘请单位有效证明。
    4、 提供聘请单位有效证明。
    5、 归国一年内申请的,须进行交通法规与相关知识、道路驾驶考试(驾驶经历三年以上的、免道路驾驶考试)。超过一年不满二年申请的,须进行交通法规与相关知识、场地驾驶、道路驾驶考试;满二年以上的按初次申请学习驾驶证办理。
    6、 留学归国人员持境外驾驶证或国际驾驶证的准驾车类为大型汽车、小型汽车的,可免考试直接换发小型汽车驾驶证;境外驾驶证或国际驾驶证的准驾车类为摩托车的,可免考试直接换发摩托车驾驶证;境外驾驶证或国际驾驶证的准驾车类为大型汽车,本人要求申领大型汽车驾驶证的,需考核交通法规与相关知识、道路驾驶,合格后予以换发。
已考领外国、港、澳、台地区或国际驾驶证的留学人员,必须在回国后一年内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驾驶证,如超过一年申请的须考核交通法规与相关知识、道路驾驶等科目,合格后予以换发。
    我国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和援外工程技术人员回我省工作,要求换领驾驶证的,按以上规定办理。
    十八、部队(武警)复员、转业、退伍复考换领地方驾驶证需具备哪些手续?
    1、 须在转业、退伍一年内申请复考换证。
    2、 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经县(区)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3、 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转业(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彩色一寸红色背景免冠照片6张。
    4、 交验部队(武警)驾驶证及档案。
    5、 按安排参加考试,合格后发证。
    十九、驾驶员年审需具备哪些手续?
    1. 按驾驶证正证注明的有效期相对应的月份进行,只可提前一个月,不得推后;大客车、大货车、营运小汽车驾驶员每年审验一次,其它驾驶员每两年审验一次。
    2. 领取并填写《年度机动车驾驶员审验登记表》。
3. 准驾为A、B、C(营运)的驾驶员须经县(区)以上医院体检合格,其它驾驶员免体检,按《年度机动车驾驶员审验登记表》上注明的时间到年审学习室进行安全学习后加盖签章。
    二十、车管规费的收费依据、项目及标准有哪些?
    1、收费依据:广东省物价局粤价〖1998〗330号《关于改革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2、收费项目和标准:
    汽车类驾驶证:换证、补证、异地迁入36元/人;
    摩托车类驾驶证:换证、补证、异地迁入24元/人;
    驾驶员审验费:15元/人年;
    汽车类检验费:35元/辆次;
    摩托车类检验费:20元/辆次;
    汽车牌:100元/副;
    摩托车牌:70元/副;
    纸质临时号牌、补牌:5元/张;
    固封装置:1元/个;
    行驶证核发、换发:10元/证;
    行驶证补发:20元/证;
    牌、证遗失登报费:30元/份;
    机动车模拟驾驶收费:1200元/人;
    汽车驾驶员计时培训服务费:16元/小时;
    教练车辆租赁服务费:60元/人.小时;
    大货车术科初学、增驾培训费:4000元/人;
    小客车术科初学、增驾培训费:3000元/人;
    三轮摩托车学术科培训费:450元/人;
    二轮摩托车学术科培训费:400元/人。
    二十一、报考机动车驾驶员应具备什么条件?
    1、 报考大型客车驾驶员的年龄为21至45周岁,报考大型货车驾驶员的年龄为18至50周岁,报考其它车型驾驶员的年龄为18至60周岁;
    2、 报考大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员的,身高不低于155厘米,报考其它车型的身高不低于150厘米;
    3、 两眼视力不低于标准视力表0.7或对数视力表4.9(允许矫正),无赤绿色盲、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四肢、躯干、颈部运动能力正常;无妨碍驾车的生理缺陷或其它疾病。
    二十二、机动车驾驶员如何办理报考手续?
    1、符合报考条件者,请到市公安局车管所办证厅或考场办证厅领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按表中的栏目如实填写、贴上申请人相片(一寸、半身、正面、免冠、红底彩色近照),到区、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格检查;
    2、持经体检合格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附上相片五张、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到业务窗口办理报名手续,按有关规定交纳培训费、考试注册费;
   3、报名录取后,报考摩托车驾驶员一周后凭身份证到原业务窗口领取《摩托车学习驾驶证》;报考汽车类的,一周后由有关业务窗口通知培训及报考。
    二十三、报考增驾车类如何办理手续?
    1、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并具备增驾条件,申请增驾大型客车的,须具有三年以上安全驾驶大货车的经历;
    2、填写《广东省机动车驾驶员增驾、复考申请表》,附上本人驾驶证、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及相片四张,到业务窗口办理增驾学习手续;
    3、经审验合格后,交纳培训费、考试注册费,由有关业务窗口通知培训及报考。
   二十四、学科考试有何规定?
   1、学科培训达到规定的培训时间,方可参加学科考试;
   2、学科考试须进行无纸化电脑考试,学科考试成绩90分为合格;
   3、学科考试不合格的,按规定可以补考一次。需要第三次补考的,须按规定办理补考手续,其考试时间间隔不少于30天。
   二十五、怎样办理术科考试?
   1、经学科培训并考试合格,可到指定的培训单位参加术科培训;
   2、经术科培训达到规定的驾驶操作小时,准予参加术科考试;
   3、由培训管理部门统一办理报考手续,并按要求参加应考。


第三部分 交通违章


    一、什么是交通违章?
    交通违章是一种违反交通管理行为,是指车辆、行人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妨碍交通秩序和影响交通安全的过错行为;具体分为:行驶违章、装载违章、车辆设备违章、行人违章及占道违章等。
    二、交通违章处罚分为哪几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及汕头人民政府有关通告的规定,视违章者的情节处以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扣驾驶证,并组织违章者办班学习,协助维护交通秩序和注销驾驶证等行政处罚。
    三、驾驶人员违章后怎么办?
驾驶人员违章后,首先要停止违章行为,服从交通民警的指挥,将驾驶证和行驶证交执勤民警检查,如实回答民警的提问,主动承认错误行为,服从执勤民警的处理。
    四、交通违章当事人接受处理交通违章有哪些要求?
    要求当事人携带自己的有效证件(身份证、驾驶证)、执勤民警开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或<<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通知)书>>和缴交罚款的收据,到指定的处理违章部门接受处罚。
    五、违章驾驶员被扣证件后如何接受处理?
    1、因违章被暂扣驾驶证或车证的,处理时应持处罚决定书,并按处罚决定书说明中指定银行缴费点交纳罚款后,当事者本人应参加指定地点交通违章学习班学习,加盖学习章后,凭暂扣证到大队违章处理窗口领取证件。
    2、因违章被暂扣驾驶证或车证,如执勤民警在处罚通知书上注明"先到中队处理"或编码日期有所改动的,应先到所属辖区交警中队部办理校对,盖章后,按处罚决定书说明中指定银行缴费点交纳罚款后,参加指定地点交通违章学习班学习,加盖学习章后,凭处罚决定书到大队违章处理窗口领取证件。
    3、因违章被吊扣驾驶证的,吊扣期满后须凭本人身份证及处罚裁决书,到指定的地点参加交通安全学习,然后到大队违章处理窗口领取证件。
    六、违章驾驶员被滞留车辆后如何接受处理?
    1、因无带驾驶证或行驶证被暂扣车辆的,处理时当事人须带驾驶证或行驶证及其复印件,按强制措施凭证指定中队校对,盖章后,并按处罚决定书说明指定银行缴费点交纳罚款,参加违章学习班学习,盖章。凭处罚决定书到大队处理窗口办理车辆放行手续,到寄放车辆停车场办理领车手续。
    2、因无驾驶证驾驶车辆被暂扣车辆的,当事人或亲属需领回车辆时,须凭处罚决定书并交纳罚款及有效证件到大队或中队违章处理窗口办理车辆放行手续,到寄放停车场办理领车手续。
    3、非机动车因违章被扣车辆,须先到处罚决定书说明中指定的银行缴费点交纳罚款,凭有效证件按处罚决定书指定地点处理,办理领车手续。
    七、遗失暂扣凭证后该如何办理?
当事人应到所在工作单位或驾驶证所示住址居民委员会开具证明,说明违章时间、地点,注明驾驶证号及姓名,然后携带身份证到指定的交通违章处理部门接受处理。
    八、为什么要违章当事人亲自接受处理?
    1、便于执罚民警询问违章时的具体情节;
    2、便于违章当事人了解执罚标准,从而加深对交通违章危害性的认识,受到教育;
    3、便于违章当事人对交通违章处罚情况的申辩,不服处罚时申请复议;
    4、防止不法之徒利用"代办处罚"牟取好处,甚至进行诈骗、勒索。
    九、违章后过了规定期限,没有接受处理怎么办?
违章当事人必须立即持交警部门开具的处罚决定书,到指定的银行交纳违章罚款及相应的滞纳金,然后到违章处理室接受处理.
    十、交通违章处理室工作人员应注意事项有哪些?
    1、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秉公办事、礼貌待人。
    2、警容严整,使用文明用语,树交警文明新风。
    3、民警一律着警服、佩带警号和执勤卡上岗,公开办事制度,方便群众监督。
    4、严格按照违章处理程序办事,认真把关 ,不准徇私舞弊、刁难群众。
    5、处理交通违章,符合有关手续的,在当天办妥。
    6、热情接待前来咨询的群众,主动宣传交通法规,耐心解释有关查询问题。
    7、做好有关资料的建档和管理工作,并严格保密制度,防止泄密。
    8、保持违章处理室环境整洁、秩序良好、业务窗口办事制度一目了然,方便群众办理业务。
    十一、按车道分道行驶管理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一)标有小型车的机动车道、供小型客车行驶。
    (二)标有大型车的机动车道、供小型客车以外的机动车行驶(含人货车)。
    (三)在同方向划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客运车、摩托车、微型车一律靠右边车道行驶。
    (四)车辆通过路口、必须从允许变换行车道的地方起选用与行进方向相符的行车道。
    (五)在设有辅助车道的道路上,机动车辆上下客必须驶入辅助车道。
    (六)公共汽车、中小巴必须按规定路线行驶,在港湾式停靠站定位上落客。
    十二、什么是高速公路?
    指具有车速高、通过能力大、有双向四条以上的车道,设中央分隔带,采用立体交叉,全部或局部控制车辆出入,并设置完善的交通安全设施、管理设施与服务设施等特点,专供汽车高速行驶并以长途直达运输为主的现代化新型公路。高速公路时速不得低于60KM/h。
    十三、什么是快速道路?
    指用中央分隔带将上下行车辆分开,供长距离行驶的车辆快速道路。其标准高于城市其他道路,而低于高速公路。快速道路与高速公路及其它主干路相交时采用立体交叉,与次干路相交时可用平面交叉,并要有严格的交通管制。快速路沿线不允许设置吸引人流、车流的大型公共建筑物出入口;在过路行人特别集中的地方应设有人行天桥或人行地道。
    十四、什么是主车道、超车道、紧急停靠带?
    主车道是设在右侧或中间的主行车道。
超车道是设在行车道的左侧,当前方有障碍或者需要超越前车时,可以变换到左侧车道上行驶,通过障碍或前车后,应当驶回原车道。
紧急停车带是车行道右侧硬路肩或每隔一段距离设置较宽的港湾场地,为供车辆因发生故障等而紧急停车需要,将硬路肩加宽以作临时停车的地带。
    十五、车辆装载物"三超"有什么规定?
    凡装运"三超"(即超长、超宽、超高)物品的车辆,必须持单位证明(写清所载物品名称,上述"三超"的具体尺寸、行驶路线)、行驶证前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管科申请,经审批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装运大型的不可解体物件时,还应与交警支队交管科联系,必要时派出警力押运,确保交通安全。
    十六、交通民警处理交通违章的程序是什么?
    1、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由执勤民警开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以下简称《凭证》)和《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通知)书》(以下简称《处罚决定(通知)书》),并将《处罚决定(通知)书》的"通知"划去,即为《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的银行代收罚款机构缴纳罚款后,携带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和《机动车驾驶员违章记分卡》到执行机关处理违章窗口取回证件或办理有关手续。
    2、适用一般程序且违章者对违章事实、处罚依据和标准无异议的,由执勤民警开具《凭证》和《处罚决定(通知)书》的"通知",两字划去,即为《处罚决定书》,当事人持此《处罚决定书》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后,携带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和《记分卡》到执行机关处理违章窗口取回证件或办理有关手续。
    3、适用一般程序但违章者有异议的,由执勤民警开具《凭证》和《处罚决定(通知)书》,并将《处罚决定(通知)书》的"决定"两字划去,即为《处罚通知书》,当事人持此《处罚通知书》和《凭证》到执行机关接受调查。
    4、对机动车驾驶员实行吊销驾驶证处罚的,应当书面告知其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机动车驾驶员依法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要按照《广东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办法》执行。
    5、考虑到我省实际,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对机动车驾驶员违章处罚不得当场收缴罚款。
    十七、在实施交通违章处罚过程中,对哪些情形可以采用撤销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的措施?
    根据《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第51条的规定,机动车驾驶员无正当理由超过3个月不缴纳罚款、不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不参加交通违章记分考试、经通知仍不领取被滞留的机动车驾驶证副证、正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撤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经通知超过6个月不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领取被暂扣的车辆、被滞留的机动车行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撤销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并按规定将车辆上缴财政部门。
    十八、什么情形下应当注销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28号)第27条的规定,车辆管理所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注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在登记资料中注明:
    (1)持证人死亡的;
    (2)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3)超过换证时限1年以上的;
    (4)涂改、冒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5)无正当理由,超过3个月不接受事故处理的;
    (6)持有两个以上驾驶证的;
    (7)年龄超过70周岁的;
    (8)本人或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十九、什么是违章记分?
    交通违章记分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机动车驾驶员在予以纠正、处罚的同时,根据其违章行为记录相应的分值,并对累计达到一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员进行道路交通法规与相关知识,道路驾驶考试,对模范遵守交通法规的驾驶员予以奖励。
    二十、违章记分的分值有哪几种?
    一次记分的分值,依据违章行为的严重程度,分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
机动车驾驶员有哪些违章行为的,一次记12分?
    (一)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把机动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的;
    (三)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的;
    (四)挪用、转借机动车牌证或者驾驶证的;
    (五)涂改、伪造、冒领机动车牌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失效的机动车牌证、驾驶证的;
    (六)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七)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或者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转弯的;
    (八)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停车的;
    (九)在高速公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二十一、 机动车驾驶员有哪些违章行为的,一次记6分?
    (一)不按规定停车或者车辆发生故障不立即将车移开,造成交通严重堵塞的;
    (二)逆向行驶的;
    (三)饮酒后驾驶车辆的;
    (四)驾车穿插、超越警车护卫的车队的;
    (五)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车辆的;
    (六)驾车下陡坡时熄火、空挡滑行的;
    (七)行经铁路道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八)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九)客车在高速公路上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
    (十)货车在高速公路上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的;
    (十一)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超车或者变更车道的;
    (十二)在高速公路上驾驶转向器、制动器、灯光装置等机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的;
    (十三)在高速公路上载运危险物品未经审批或者未按规定行驶的。
    二十二、机动车驾驶员有哪些违章行为的,一次记3分?
    (一)不按规定超车或者让车的;
    (二)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的;
    (三)路口遇有交通堵塞,强行驶入的;
    (四)驾驶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车辆的;
    (五)驾驶转向器、制动器、灯光装置等机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的;
    (六)进入导向车道后,不按规定方向行驶的;
    (七)不避让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的;
    (八)在禁行的时间、道路上行驶的;
    (九)违反停车规定,临时停车、停放的;
    (十)不按规定掉头的;
    (十一)驾驶噪声和排放有害气体超过国家标准车辆的;
    (十二)不按规定使用喇叭或者喇叭音量超过标准的;
    (十三)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但未达20%的;
    (十四)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的;
    (十五)在高速公路上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十六)在高速公路上违反其它载人规定的;
    (十七)在高速公路上机动车载物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未经审批或者未按规定行驶的;
    (十八)在高速公路上驾车超过规定最高时速20公里以上的;
    (十九)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保持行车间距的;
    (二十)在高速公路上正常情况下驾车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二十一)在高速公路上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二十二)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二十三)实施高速公路交通管制后,违反管制措施的。
    二十三、机动车驾驶员有哪些违章行为的,一次记2分?
    (一)违反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指示的;
    (二)违反车速规定的;
    (三)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四)驾驶后视镜、刮水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的;
    (五)向右转弯遇同车道内前方有车等候放行信号时,强行转弯的;
    (六)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七)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的;
    (八)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的;
    (九)不按规定使用防眩目近光灯、远光灯、示宽灯、尾灯、雾灯的;
    (十)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停车、减速、避让行人的;
    (十一)驶入或者驶出非机动车道,不避让非机动车的;
    (十二)不按规定安装、使用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的;
    (十三)不按规定临时停车的;
    (十四)不按规定申领和使用机动车临时号牌、试车号牌或者移动证的;
    (十五)在高速公路上骑、轧车道分界线行驶和在超车道上连续行驶的;
    (十六)在高速公路上违反规定拖曳故障车、肇事车的;
    (十七)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二十四、机动车驾驶员有哪些违章行为的,一次记1分?
    (一)不按规定会车、倒车的;
    (二)在实习期间不按规定驾驶大型客车、电车、起重车或者带挂车的汽车的;
    (三)不按规定拖带挂车或者牵引车辆的;
    (四)不按规定安装车辆号牌的;
    (五)不携带驾驶证、行驶证的;
    (六)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七)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或者驾驶二轮、侧三轮摩托车后座附载不满12岁儿童的;
    (八)驾车没有关好车门、车厢的;
    (九)驾车时吸烟、饮食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行为的;
    (十)在没有划分中心线和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十一)小型客车行驶中,驾驶员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十二)其它违反车辆装载规定的。
    二十五、机动车驾驶员造成交通事故的,如何记分?
    机动车驾驶员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除按照交通法规处理和对违章行为记分外,还应按照下列规定追加记分:
    (一)造成重大事故,负次要责任的,追加记分3分;
    (二)造成一般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上的,追加记分2分;
    (三)造成轻微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的,追加记分1分。
造成交通事故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不予记分。
    二十六、记分周期是如何计算的?
    记分周期为一年度,总分12分,从机动车驾驶员初次领取机动车驾驶证之日起计算,一个记分周期期满后,记分分值累加未达到12分的,该周期内的记分分值予以消除,不转入下一个记分周期。对一个周期内累加记分达到12分的,驾驶员必须进行相关考试,考试合格后原记分予以消除并重新开始记分。
    交通违章记分与对机动车驾驶员违章行为进行纠正、处罚或者追究其交通事故行政责任同步执行。
    二十七、对非本地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员,如何记分?
    对非本地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员给予记分的,应当将记分情况转至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二十八、机动车驾驶员一次有两种以上违章行为的如何记分?
机动车驾驶员一次有两种以上违章行为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
    二十九、发现机动车驾驶员记分分值已满12分的,如何处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机动车驾驶员记分分值已满12分的,滞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正证和副证,考试合格后应当及时发还。但同时被处以吊扣机动车驾驶证处罚期限未到的,应当在吊扣期满后发还。
    三十、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分值满12分的机动车驾驶员如何进行考试?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分值满12分的机动车驾驶员进行考试的内容是交通法规与相关知识和道路驾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机动车驾驶员违章记分查询方式。对需要参加考试的机动车驾驶员应当提前通知考试的时间、地点和内容。
    机动车驾驶员应当主动查询自己的记分情况,并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三十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后,经依法裁决变更或者撤销原处罚决定的,原记分值如何处理?
机动车驾驶员对交通违章处罚和交通事故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后,经依法裁决变更或者撤销原处罚决定的,相应记分分值予以变更或者消除。
    三十二、被记满12分,经通知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三个月不参加考试的如何处理?
机动车驾驶员被记满12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三个月不参加考试的,撤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三十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无交通违章记分的机动车驾驶员如何奖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无交通违章记分的机动车驾驶员按下列规定予以奖励:
    (一)机动车驾驶员连续二个记分周期内无交通违章记分的,免审验一次;
    (二)机动车驾驶员连续五个记分周期内无交通违章记分的,同时延长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二年;
    (三)机动车驾驶员连续十个记分周期内无交通违章记分的,20年内免审验和换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予以奖励的机动车驾驶员应当在机动车驾驶证上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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